被告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,将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舍弃。法院不会由于被告不到场就舍弃审理,而是会作缺席判决。
简而言之,即便被告不到场,案件也会照常审理,且后果由被告自负。
需要明确的是,缺席判决的法律效力与对席判决一模一样,因此作为民事案件的被告,应当积极应诉、按时到庭,依法行使我们的诉讼权利,切莫收到判决后再追悔莫及。
法条链接:
《中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二条:“人民法院对需要到庭的被告,经两次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。”
第一百四十七条 :“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”
引使用方法条
中国民事诉讼法